一、工作原理
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作原理: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集中监测和管理。
发生火警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控制系统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二、国标对于应急照明、疏散系统性能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2.应急工作时间:
不同场所应急时间不同,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能小于50cd/m2,最大亮度不能大于300cd/m2(坎德拉/m2);
4.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光通量:
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流明);
5.系统自检:
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6.应急转换控制:
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强制切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