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这些方案中集中控制的,需要用到应急照明控制箱,集中电源的需要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由于供电方式和应急工作的控制方式不同,因此在工作原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主要介绍系统的控制原理与性能要求。
系统的工作原理
(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发生火灾时,相关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应急照明控制箱通过实时监测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灯具的集中监测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箱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三)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四)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箱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控制系统转入应急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的性能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事故状况下,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因此响应迅速、安全稳定是对系统的基本要求,其中应急照明控制箱的作用不可忽视。
1.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应急工作时间:系统选用的蓄电池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到电池在日常充电老化中容量会自然下降,工作环境温度的变化也会导致电池释放容量发生变化,变化曲线如图3-11-6所示,因此,规范要求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要低于产品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