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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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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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是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它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所占的比重很小。特别是在一些大型购物商场,尤其是“超市”,往往由于被忽视而给我们带来预计不到的损失。所以,我们要把应急照明设计提高到一个拯救生命的高度来对待。


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疏散走道的长度一般长于20m,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很多大型购物商场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是没有;二是稀少、不连续;三是蓄光导流标志不清晰。由于看不到疏散指示灯所指的方向,发生应急事故时,需要看到地面上的疏散导流标志,如果导流标志也不明显,疏散就更困难了。所以,建议设计大型购物商场疏散指示标志灯时阿,指示灯要选大型号的,数量要适当增多,疏散导流标志要符合规范、连续、发光的规定建议每个通道的疏散指示灯能指示平行方向和垂直方向。这样,人站在一个点,就能看到前面和左右方向的指示,消除人们购物的恐惧感,顺利地到达安全出口。


应急照明设计要按防火分区划分

设计应急照明系统一定要按防火分区划分,各个防火分区在消防上是一个独立系统,不应该把应急照明系统和众多防火分区混在一起。当发生事故特别是火灾时,消防设备是按防火分区而操作的,如果应急照明电源同其它防火分区串接在一条线路上,就会使供电不可靠,相互影响。如果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方向指向另一个防火分区,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常常看到一些图纸,有些电源分支线跨越两个防火分区,控制两个防火分区的设备,这是很不合理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6,2001年版)

9.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10.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8.2.3.4规定高层建筑配电箱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密度防火分区、维护管理等条件综合设置。24.9.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从上述规定可看出,无论是消防设备用电还是应急照明用电,都要遵循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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